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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即將出臺,石油化工業VOCs減排目標基本定了!
現行標準滯后 監管有待完善
據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標準研究所研究員張國寧介紹,現有的43項大氣固定源排放標準中,涉及VOCs控制的有15項。而涉及石化、化工、醫藥的標準中,國標主要針對煉油、合成樹脂、聚氯乙烯、煉焦行業;各地針對行業不同也制定了地方標準,例如北京有煉油、有機化學品VOCs排放標準,上海有涂料油墨、生物制藥VOCs排放標準等。
業內認為,現在的排放標準都還相對滯后,這也給企業自身管理和政府監管帶來不便。
目前,和VOCs治理相關的標準主要參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但這項標準出臺于1996年,當時尚無具體針對VOCs排放的概念。此外,還有《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這項標準已經過去20多年,已嚴重不符合當下的排放標準。
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工程師郭森建議:“目前重要的是明確VOCs的定義,這是完善相關標準的重點。此外,管理思路還需要變化,目前我國VOCs治理還是末端控制思路,但未來排放應該按照具體物質來申報。”
對于企業自身的管理,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大氣綜合規劃室主任寧淼建議規范企業環保管理,健全各類臺賬,包括廢氣監測臺賬、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臺賬、含有機溶劑原輔料消耗臺賬、廢氣處理耗材用量和更換及轉移處置臺賬;加強第三方環境服務商監管,實施黑名單制度,將綜合信用差的VOCs環境服務商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在健全監管體系方面,寧淼表示,首先,要建立VOCs監測監控體系。提升企業有組織排放VOCs監測監控能力建設,VOCs重點排放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河口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控或便攜式VOCs監測儀。其次,要加強統計與調查,將VOCs納入第二次污染物普查工作中,掌握VOCs排放與治理的基本情況,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單,并實施動態更新,篩選重點排放源,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錄。
新政即將出臺 減排目標明確
據寧淼透露,《“十三五”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將重點從環境保護角度展開,主要涉及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含氧有機化合物(醛、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
據介紹,該方案的制定將針對重點地區、行業和物質展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陜西關中等地區是我國大氣復合污染較重的地區,將作為VOCs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將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以及油品儲運銷環節的VOCs污染防治,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和污染排放等情況,采取錯峰生產等有效管控方式;將重點加大對臭氧、PM2.5生成貢獻較大的VOCs物質減排。
據環保部統計,從排放途徑來看,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的VOCs排放占工業源排放量的70%左右;機動車排放和油品儲運銷過程占交通源排放量的90%以上;含VOCs產品的使用和消費過程排放量較大,占人為源VOCs排放量的30%以上。
寧淼告訴記者,石油和化工行業的減排目標已經基本確定,即到2020年,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工業VOCs減排30%,合成樹脂、合成橡膠等行業減排40%以上。
“未來還將進一步完善VOCs污染防治的經濟政策。”寧淼表示,有關部門將研究VOCs排放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疇,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選擇VOCs治理重點行業,實施環保制度;推動將VOCs治理設備納入《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