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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篩選第二批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
2014年3月7日,環境監測總站發布關于加快第二批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位預選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稱,我國將在“十二五”期間將建設65個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2013年6月環保部已確定了*批40個區域站點位。目前,根據環保部工作部署,請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快本轄區內第二批區域站點位預選工作。
關于加快第二批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位預選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說清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狀況、變化趨勢和污染物傳輸過程,為區域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十二五”期間將建設65個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簡稱區域站,點位布設見附件1),2013年6月環保部已確定了*批40個區域站點位(詳見環辦函[2013]721號)。現根據環保部工作部署以及“十二五”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建設項目的有關要求,根據環保部工作部署,請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快本轄區內第二批區域站點位預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選址原則
新增區域站需具區域代表性;可反映區域污染物輸送特征;站點環境穩定及可操作性高;協同考慮各省區域站點位選址不僅需立足本省區域,也需從尺度考慮點位布設的合理性,點位之間相互補充并避免重復,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區域站選址原則詳見附件2。
二、 報送格式
區域站選址報告涵蓋三部分內容,包括區域站所在區域(至少半徑50公里)大環境簡要介紹;點位周邊小環境(半徑1~10公里)簡要介紹;現有基礎設施簡要介紹,區域站選址報告格式見附件3。
三、 報送時間及方式
結合附件1中確定的各地第二批區域站數量,按照3:1的比例盡快開展點位預選工作,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將區域站選址報告等相關材料以電子版形式報送總站mengxy@cnemc.cn。總站將會同各有關站對預選點位開展實地考察、技術審核、論證和點位確認等工作。